近日,备受关注的潘粤明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被判构成潘粤明的侮辱诽谤,并应该在媒体上向潘粤明公开致歉。潘粤明及任佳莺均未出席。具体情况我们来看一下。
2012年10月20日,名为董洁焦点资讯的微博发布了一篇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文章,该内容指责了潘粤明抹黑董洁、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这篇微博很快的在网络被传开。在微博发出的第二天,潘粤明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饶宏斌律师发出声明函,指出这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侮辱潘粤明,并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发布不实报道的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洁工作室声明对于潘粤明的上述指责没有事实依据,客观上会造成潘粤明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侮辱、诽谤。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整版刊登的《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一文,文章糅合了董洁工作室声明对潘粤明的指责,以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与《申江服务导报》记者在私信中提到的抢房子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让住进去极品男等内容。该文章不符合新闻真实性的要求,分析论证的依据未经查证核实,且超出了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必要限度,同样构成对潘粤明的侮辱诽谤,侵害潘粤明的名誉权。